时下流行闹房节目总结:“闹洞房”变恶搞
“恶搞”是时下的流行词汇之一,当婚礼进行到“闹房”这一环节时,“恶搞”新人似乎已经成为了来宾们最热闹的节目。“闹房”本是出于喜庆,但是闹到“少儿不宜”甚至新人惶恐的地步,似乎已经和原本的目的相去甚远了。记者对时下流行的闹房节目进行总结,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镜头一:ABCDE
王小姐是昆明某高校的教师,结婚时来了一大帮学生跟着闹婚,王小姐特别交代朋友们不能出太过火的节目“污染”学生,最后朋友让王小姐和新郎在床上合作摆出26个字母,ABCDE一个接一个摆出来,时间过了大半,让新郎新娘放心不少,“既考验两个人的亲密协作,又不会很俗很尴尬,比较能接受。”新娘开心地表示。
难度系数:★★☆☆☆
恶搞程度:☆☆☆☆☆
这些节目与最传统的“闹房”目的是相吻合的,既无伤大雅,又能让宾主尽欢。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节目越来越少了,原因也许是老的节目已经过时,因为不够刺激,所以也没有人费心开发新花样了。
镜头二:大话西游
苏先生结婚的时候是冬天,几个小伙子把他当众脱得只剩一条裤衩,接着用卷筒纸围住下半身躺在地上,随即点燃纸的底部。由于卷筒纸很容易着火,火苗一下子蹿得很高,这时候就让新娘上去拼命踩踏灭火,眼看火苗越来越高,几个小伙子也冲上去帮着踩,苏先生则是一副痛不欲生的模样。
难度系数:★★★★☆
恶搞程度:★★★★★
这个节目就是典型的肉体折磨,来宾以恶搞新人为乐趣,同类的节目还有新郎背新娘上下楼梯等等,不搞到新人精疲力尽誓不罢休。通常这样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新人和亲友都应该对危险有所认识,以免乐极生悲。
镜头三:猎人
徐先生结婚当晚,在KTV开了一个房间,开始时新人对唱,气氛很是融洽,酒过三巡之后,一位男宾拿出一条毛巾,折成柱状别在新郎裤子上,让新娘从后面伸手扯动,每扯一下,新郎从嘴里吐出一颗豌豆,这位男宾说这叫做猎人射击游戏。
难度系数:★★★☆☆
恶搞程度:★★★★☆
据闹房的经验之士说,这个节目还不算最俗,这类节目往往以低俗著称,让新人当众表演暗示性的游戏,非常尴尬。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恶俗的节目已经成为现在闹房的一个“主流”,也就是说60%以上的节目与此有关。
镜头四:“超人”拉车
张先生是一位公务员,谈起他被众人闹房的情形,他仍“心有余悸”。当日,接了新娘后,张先生就被众亲友逼迫着换上早已准备好的“超人服装”,湛蓝的紧身超人服外,还必须套上一套鲜红的女士内衣,换装完毕,穿着婚纱的妻子坐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张先生则像纤夫一样扮演着拉车的角色。这车可不好拉,朋友们随时会在轮子前垫上一块砖头,考验新郎倌的力气。从新娘家到新郎家,平时走路20分钟的距离,张先生进行了两小时的拉力赛才到家,双手磨起了大颗水泡。
难度系数:★★★★☆
恶搞指数:★★★★★
这些游戏唯一的目的就是整人,要让新人在大庭广众之下自毁形象,同时也让新郎体会到娶媳妇的不易,或许经过磨难与艰辛的过程,新郎才更懂得珍惜吧。
镜头五:交换衣服
闹房正式开始前,众人的起哄声中,一对青年男女被“关”进被子,一阵骚动之后,外加几十只手伸到被窝里捣乱,女的换上了男式西裤,男的套着超短裙钻了出来,两人脸红红的,表情很是无奈。别误会,这两位可不是新郎和新娘,而是伴郎伴娘,事后伴娘小张几乎是哭着说:“以后再也不敢当伴娘了。”
难度系数:★★★★☆
恶搞指数:★★★★☆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闹房的主角开始从新娘转移到伴娘身上。这让一些好色之徒有了可乘之机。对于新娘他们多少还有些顾忌,可伴娘多为不认识的人,那些做伴娘的女孩子,无端地遭遇性骚扰,只能哑口无言。
□市民声音
赞成派
许小姐(已婚):“我觉得闹房很正常,结婚前我和老公早就做好了思想准备,也做过一些预演,大家都是成年人,只要不太过分还是不要让别人扫兴,说你玩不起。”
焦先生(已婚):“有什么办法,别人结婚的时候我也闹过,现在轮到自己了,随便大家怎么玩吧,一生人就这么一次。不过我会记着谁闹得最凶,到时候把他往死里整。”
反对派
李小姐:“我当过一次伴娘,没想到他们连伴娘、伴郎都要闹,而且节目还相当过分,我和伴郎还是第一次见面,回来后我男朋友还和我吵了一架,一点意思都没有。”
章先生:“我不主张闹房,新郎新娘操办婚礼就够累了,还要接受长时间的闹房,此刻,闹房就显得有些不够人道了。而且很多闹房的方式也不够文明,并不值得提倡。”
□专家点评
呼唤文明“闹房”新风
云南大学教授石鹏飞:“当今的社会,闹房的方式愈来愈恶俗化,有的闹房者就是在耍流氓。这说明闹房在向原始状态滑动,是野蛮风俗的回归。我个人不主张闹房,要闹也要提倡文明闹房,大家表达出心中的祝福就行了,毕竟新人‘春宵一刻值千金’,社会趋于文明,我们也要提倡理性。有的人说闹房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但并不一定所有的习俗我们都要传承和效仿,就比如原始人不穿衣,难道我们也要学习吗?”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我国《民法》规定,善良的风俗能得到保护,但此风俗习惯在处理过程中,不能滥用,要把握一个度,不能侵害他人权利。到目前为止,‘性骚扰’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最近上海出台了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性骚扰’的界定和处罚进行了细化,但也仅在上海,昆明暂未出台相关法规。”
“对于闹房中特别‘出格’的手段,如果当事人主观上有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追究行政责任,重则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闹房的方式的确有些‘过’了,风俗应注重良性的引导,而不是流向低俗,这样就违背了善良的原则。应树立文明闹房的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