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程序

 

 

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  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  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下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  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