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婚姻难维权
今年20岁的小王本打算与心爱的人共结连理后会过上幸福的生活,可是不承想那贴在墙上的大红“喜”字还没有褪去颜色,自己的“丈夫”却提出了与她离婚的要求。为了维护做“妻子”的合法权益,她请了律师准备好好地打上一场维权官司,可是因为结婚时没有领结婚证而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小王是宁夏泾源县的一个普通的农民,2004年来银川打工后,结识了同乡小李。2006年春季,虽然还不够法定结婚的年龄,可是在家人的张罗下,她们举办了婚礼。结婚之初,两人生活还算平静,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就逐渐显露。2007年1月初,就在小王刚生完孩子还不到一个月,“丈夫”小李却提出要与小王分手,自己愿意抚养孩子。愤怒的小王不想就这么结束两人的关系,即使不能过了,也要让小李付出代价。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发生分歧后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后得到自己应得的财产。虽然小李与小王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可是因为双方在结婚时都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没有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虽然两人“结婚”时举办了盛大的仪式,并在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男孩,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她们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而类似于这样的案例,仅一月份兴庆区富宁街法律服务所就受理了3起。
据了解,眼下有很多的小青年认为只要两情相悦,何必被一纸婚约而束缚。更有许多农民朋友们在“早娶媳妇早得孙子及女儿大了不能留”的思想的引导下,为本不够婚嫁年龄的孩子谈婚论嫁,为以后的生活埋下了隐患。
在此,兴庆区富宁街法律服务所执业主任丁金全提醒广大的青年朋友们,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且莫草率行事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