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店不给顾客底片是霸王条款
日前,市民蒋先生在盐城市区的一家婚纱摄影店里拍婚纱照,辛辛苦苦摆了一天的“造型”,可几天后,婚纱店通知他和准新娘去选照片时,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蒋先生他们拍的婚纱套餐只能选29张照片,而婚纱店向他们展示了100多张,其他的照片蒋先生和准新娘也都倾心,要求婚纱店把剩余底片交给他们。但是该婚纱店自己规定,多选一张就要加20元,而且如果蒋先生不多选的话,剩余照片就要被当场删除,更不可能免费交还他们剩余底片。于是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盐城以及江苏省多数地区的婚纱摄影楼都存在类似的情况,对此,大家也是褒贬不一。
当事者言<<<
蒋先生(盐城市鸿一电脑公司):我选的是13888元的婚纱套餐,我和新娘、照相师辛苦了一天,按照影楼自己的规定只能选择29张照片,当我们被通知去选照片的时候,影楼的电脑里居然有100多张,而且每张拍的都不错。可是在选好规定的29张后,欲复制剩余底片时,却遭到了影楼工作人员和老板的拒绝。影楼故意拍出那么多张出来,再让大家来选择删除,舍不得就加钱,让人有种被欺骗、被“要挟”的感觉。
该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行业的约定俗成就不能把剩余的底片复制给顾客,因为照相师要根据顾客选择的照片多少来拿提成,如果全部带走了,照相师会有意见,除非多选一张另加20元。再说了,照相师对这些婚纱照片享有著作权,如果把底片全部复制给顾客,那么就会侵犯照相师的权利。至于顾客的肖像权问题,我们都是当着顾客的面现场删除剩余的底片,不存在侵犯肖像权。
市民发言<<<
李先生(盐城市民):我前年也是在盐城市区的一家婚纱店拍的婚纱照,当时定的是2000多元的套餐,照相师拍了正面拍侧面。拍完了接下来选照片了,由于供我们选择的照片太多,经过处理后又都不错,在促销小姐“甜言蜜语”的攻势下,我老婆心软了,所以我们又多选了几十张,多花了近千元。现在想想真不值,拍了照片后,作为消费者却拿不到自己肖像的底片,心里实在很别扭,如果要底片还得花钱买,这完全是一种强制性消费。
徐小姐(盐城一高校模特):影楼在拍照前都会和顾客有约定,多拍的部分,客人无权无条件索要剩余底片。多拍部分具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对影楼来说,应视为一种商品,所以,影楼可以针对被摄者进行出售,客人若要余片,应该向影楼支付一定的报酬,但是据我所知,一张数码照片洗出来的成本只有5角钱左右,影楼动不动就是几十元一张,的确让许多新人“望片兴叹”。
专家发言<<<
姜海生副主任(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底片归谁所有,法律界、摄影界均有争论,法律条文也没有明确规定。客人委托影楼拍照,影楼应按质按量为客人拍摄,照片包括底片归客人所有,双方约定不含底片者除外。客人在影楼拍摄的照片既有受民法通则保护的肖像权,又有影楼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一张照片既有肖像权,又有著作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摄影师与消费者之间应多一份理解和宽容,二者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李教授(盐城工学院宣传部)婚纱摄影已经是现在少有的经营者厚利而消费者盲目的行业了。这种一次性的消费,价格高昂,顾客又难以货比三家或积累经验。顾客在摄影店消费了,底片当然应该还给顾客,一方面,顾客已经为影楼的服务付过款了,底片就应该属于顾客已经花钱购买的产品。第二,底片涉及顾客的肖像权问题。第三,底片包含顾客最值得珍藏的影像和美好回忆,只有顾客爱护保管得最好,影楼若希望顾客回头加洗照片,或做其他纪念品,应该用薄利多销的方式吸引顾客回头。
张小姐(外地来扬工作者):有一天,我的朋友突然告诉我,说我的写真照片被贴在某网站上了。
我当时一听就懵了,因为我在来扬州之前,确实在某影楼照过一套类似于人体写真的照片。但这种照片完全是为了留着纪念青春,自己欣赏的,是决不会贴到网上的。我立即按照朋友给的网址上网一看,果然有一组我的照片,还好不是很露的那几张,于是心中稍稍放了心。后来我注意到,那几张照片都是当时摄影师给我挑选照片时没选上的几张。考虑到没有造成什么危害,我也就没有追究影楼的责任。
陈先生(扬州市民):我和女朋友正在办婚礼那几天,突然有一天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在某影楼搞到了我和女友的几张结婚照,如果想要的话就拿钱买回去,否则就贴到网上去。由于当时我正在忙着办婚礼,也就没有理会。但不久后,我真的在网上看到了我和妻子的照片。我们就去质问影楼,但影楼说先前给我们照婚纱照的那个摄影师已经辞职了,他走的时候可能带走了一些底片,现在他们也没有办法。
唐小姐(某影楼工作人员):影楼留下顾客的底片,现在已经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了,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照片,顾客都会要求洗出来,对于投入进去的多余的成本,影楼自然要想办法收回来。有的时候,我们会把顾客的照片放在门口作为宣传。但把顾客的照片随意贴到网上去,这种事情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弄不好会吃“官司”的。
消协:消费者按照影楼提供的价格付费后,就已经享有了照片的所有权,这其中也应该包括肖像权和著作权。顾客没有选中的相片的底片,顾客依然享有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影楼在未经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的,最好把多余的底片交给顾客。工作人员私自将影楼照片进行拷贝,消费者一旦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影楼张贴出来作宣传,或因照片泄露被他人用作其他用途,都可以告对方侵犯肖像权。情节严重者,可以告对方侵犯名誉权。目前大部分影楼的惯例都是规定没有选中的底片的著作权归摄影师,同时也就享有了底片的所有权,这种做法是与现行的《合同法》相违背的,属于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在影楼照相时,特别是照婚纱照,一般都需要花费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费用,花了那么多钱却只能选择其中的数十张照片进行冲洗装订,而如果要将剩下的照片拿走,还要再掏上几百甚至上千元,这明显是很不合理的。影楼规定底片另行收费,显然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消费者有权对这种多收费行为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