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办到自由结合 一纸婚书看百年姻缘

 

      从有人类开始,便有男人和女人的爱情。婚书,在今天是两个人爱情的见证,在古代却是两个家族的合约,它承载着古人“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宗法观念,是集礼、法、契三者于一身的特殊的民间契约形式。近年来,在史学界和收藏界的挖掘下,对婚书的研究和收藏,显得热闹了一些。围绕着婚姻这件人生大事,近百年来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婚书婚证。翻开这些规格不一、形态各异的婚书婚证,我们能看到不同年代婚姻变迁的镜头。

  这张编号为“海结字第拾号”的结婚证书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发于1952年6月25日。证书为三联单式石版印刷,男女双方分执第一、二联,第三联为政府存根。证书正上方为四面五星红旗簇拥毛泽东青年时代黑白半身像,左上方为男女并排黑白半身合影,中央有“婚姻自由”四个黄色大字底纹。证书的正面和骑缝盖有“海口市人民政府印”,结婚照左上角和右下角加盖时任海口市第四区区长陈道南的朱红名印。
 
  图中的“龙凤帖”和“偕老星期”为1905年的同一套婚书。旧时“龙凤帖”一般由男女双方家长自行请人书写。“偕老星期”是男方致女方的婚期贴,何时送礼、何时安床、何时起轿,注明清清楚楚。

  从古至今,结婚都被看作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在中国人眼里,只要没成家,就不能算真正长大。在花好月圆的祝福中,无数对痴男怨女,跨进了婚姻的大门,从此承受命运带给他们的幸福或苦涩。而圈定婚姻的那一纸婚书,在见证他们悲欢离合的同时,也记录了中国两千年婚姻制度的发展和变迁。

  在封建社会,婚姻往往不是结婚男女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对包办婚姻,鲁迅先生曾有这样的比喻:“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地住在一块罢!’”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龙凤帖

  一张是鸾书,一张是凤书,这套红纸墨书俗称“龙凤帖”的婚书,落款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将要联姻的是海口海甸岛的王家和从事贸易商行的施家。交换“龙凤帖”后,王施两家从未谋面的儿女就算“定命”,从此踏入父母为他们选择的未来。

  100年后,当初“鸾翔凤翥、璧联珠合”的王家公子和施家小姐早已成了故人,而他们的婚书则成了海南收藏协会副秘书长何云强手中的藏品。

  老何藏品很多,报刊、地契、海捞瓷、黄花梨,都是他喜欢搜罗的宝贝。但相比之下,他更喜欢琢磨费了十几年才收集到的几十份海南老婚书,不为别的,就因为它的稀少和字里行间“浓浓的人情味”。由于婚书的特定性,人的一生通常只有一份,加之年代久远、战乱灾害、迁徙变故以及天气湿潮等原因,海南老婚书能保留下来的极少,据老何估计,目前海南遗留下来的清末民初的老婚书数量不超过100份。

  中国式的传统婚姻,从西周开始就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此后2000多年间,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谨遵“六礼”举行的婚礼,成为最受尊敬、最多祝福的婚姻。交换婚书,为“六礼”中的一礼———纳征。纳征时男女双方父母互下“定帖”(即“龙凤帖”),然后男方下聘、请期、迎亲,一桩由父母包办“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便算圆满完成。

  何云强收藏的婚书,从清末到解放前的都有,婚帖的主人身份也各自不同,但婚书的格式和内容却基本一样。“别看婚书只是薄薄一张纸,但里面包涵的信息很多。”何云强说。旧时的婚书,一般以联姻双方的父亲名义交换,上面写明籍贯、姓名、年庚、媒人(冰人),甚至祖宗三代的名字,有的还附有聘礼单。可以说,一份婚书,就是一份当事人的“档案”。而这份“档案”,不但是两家结亲的合约,也是社会认可、官方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文书。

  顺应时代的潮流,到上世纪一二十年代,海南部分地区也出现了旨在推行新婚俗、禁止早婚的改良婚嫁会。

  西风东渐新旧交替

  ———改良婚帖

  清末民初的社会剧变,变换了朝代,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辛亥革命后,在越来越响亮的民主、平等、自由的声音中,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开始倾斜。

  1912年,蔡元培、宋教仁等26人发起公布了《社会改良会章程》附36条改革主张。这36条主张就像36枚原子弹,在当时掀起一系列社会改良运动。在婚姻改革方面,改良会明确提出“实行男女平等”、“禁止早婚”、“提倡自主结婚”、“承认离婚之自由”等主张。

  顺应时代的潮流,到上世纪一二十年代,海南部分地区也出现了旨在推行新婚俗、禁止早婚的改良婚嫁会。

  6月1日,在海南省档案馆众多发黄的卷宗里,记者找到一份发于民国十四年(1925年)十二月十五日的《琼山县关于改良婚姻帖征收费为保卫团总局充实经费训令》。训令中提到,因县保安团经费不足,拟从改良婚姻帖征收每帖毛洋四角作为补贴。但这一训令下发后,遭到时任琼山改良婚嫁支会第一区会长、社会名流王国宪等人的反对和请辞,他们的理由是,婚姻会设立多年来形同虚设,民众婚嫁仍循旧俗,婚帖“无人到会遵买”。从这份训令不难看出,当时由政府统一印发的改良婚帖无人问津。而这个惨淡的改良婚嫁会究竟维持了多久,因不见记载,也就不得而知了。

  收藏婚书十几年,何云强至今仅见过一张民国时期海南的新式结婚证书,这让他颇觉遗憾和困惑。资料显示,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写着结婚人、证婚人、主婚人姓名,由政府颁发或新人自行购买的彩印结婚证书,在国内沿海大中城市已经比较流行,而海南为何如此少见?何云强分析认为,大概是时局动荡和领取证书的人太少所致。一方面,民国时期政府还未实施强制性的婚姻登记,民众没有改变旧俗的外力;另一方面,敢于冲破传统自由恋爱、自主结婚的人实在凤毛麟角。他曾寻访过海口多位民国时期结婚且家境较好的老人,他们都表示,婚姻大事都是长辈作主,而长辈们一般不愿接受新事物。

  虽然如此,传统婚俗在新思潮的冲击下,还是有了看得见的变化。特别是抗战胜利后,人们的思想、个性得到一次大的释放。对包办婚姻,越来越多的人做出大胆的选择———离婚。在当时,除了协议离婚或登报解除婚约外,还有不少人借助于法律的形式。至今,省档案馆还保存着一批1946年到1949年地方法院的离婚判决材料,达92件之多。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它的立法宗旨是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大事自己做主

  ———新结婚证

  1952年6月25日,一个与往常有些不一样的日子。这天发行的四个版的《新海南报》上,有三个版报道着同一件事———庆祝朝鲜反侵略战争二周年。就在人们热火朝天的欢庆声中,家住府城忠介路的20岁姑娘王月旋,与她自己选中的爱人———莫世铨(莫妚五),一道来到海口市第四区政府民政科办理结婚登记。

  半个世纪后,儿子莫维健从王月旋结婚时陪嫁的红箱里发现了母亲珍藏了一辈子的结婚证书。莫维健说,父母相依相伴了50年,分别于2001、2002年去世。这份结婚证,是他们自由结合的证书,也是新时代婚姻变革的缩影。

  和旧时婚书相比,这份新政权颁发的结婚证,显得明亮而新颖。证书上方印有毛主席像和象征工农联盟的齿轮及谷穗图案,左方贴着两位新人的合影,盖有政府印及当时海口市第四区区长陈道南的印章,套底还有让人倍生感慨的四个大字———“婚姻自由”。

  王月旋和莫世铨的结婚证,编号为“海结字第拾号”,也就是说,在海南解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两年之后,海口市仅有十对新人进行婚姻登记。更多的人,则是在1952年底至1953年初全国发起的大规模的贯彻落实《婚姻法》宣传活动中接受洗礼,彻底与旧社会的婚姻礼制告别。

  家住海口市彰兴后街的84岁老人陈煜清楚地记得,那一次的《婚姻法》宣传声势浩大。当时,从城市到农村,每一条街道,每一个乡村,几乎都有《婚姻法》宣传队。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婚姻制度如摧枯拉朽般轰然倒下,一时之间,“废除包办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的新婚姻法渗透到每个角落。

  “那时人们可是排着队去离婚!”何云强说,听老人们讲,海口当时还专门设立一个解除旧社会封建婚约的机构,一天排队的就有100多人。陈煜老人当时在澄迈一所乡镇小学当教师,他回忆说,那时最“时髦”的事就是解除“盲婚”,许多还没过门的女青年,成群结队相约去离婚。而据《琼山县志》记载,在离婚高峰前的1951年,琼山县自由恋爱结婚1533对,离婚却达2146对。

  在新时代里,父母包办的旧式婚姻成为往事,婚姻自由的理想终于变成现实。而那一纸纸盛着幸福或苦涩的结婚证书,也在日后反反复复的变脸中,留下不同年代的印记。

休书、卖身契等一般使用白纸。此为陵水博物馆展品———一张民国时期的卖妻契。特约记者李玉峰摄
1942年的结婚证书。
“文革”时期的结婚证最具时代特色,一般都印有毛主席像、最高指示和标语。这是一张1971年的结婚证。

  两个原本陌生的人,在一纸婚书的约定里,会写下怎样的故事?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故事一

  少年春光在

  84岁的陈煜老先生舒服地躺在藤椅上,目光落到墙上那面大镜框上,镜框里是他和老伴前年情人节拍摄的婚纱照。老伴招仲英则坐在68年前结婚时用的老架子床上,一脸好脾气地注视着他。

  陈煜和招仲英都是海口人。16岁那年的婚礼,在他们今天的记忆中还是那样鲜艳。

  陈家和招家当时都是海口市有名的富商,11岁时父母给他们订了婚,但直到14岁,陈煜才知道自己订亲了,对方是他同班同学的姐姐———招仲英。日后成为书法家的陈煜,少年时就聪明而敏感,懵懵懂懂间,他想看一看父母为自己挑选的新娘。当时,陈招两家都住在海口老城区,相距不过200米。虽然陈煜想方设法为自己制造机会,但直到成亲那天,他还是没能见上对方一眼。不过,未婚妻的相貌脾气,他从同学的口中套出了不少。有了这些侦察得来的信息,结婚那天陈煜很是高兴。倒是招仲英,从坐上轿那一刻起,就忐忑不安———她听说夫君是个腿脚不大灵便的瘸子。下轿之后,招仲英的双眼在盖头底下使劲找丈夫的双腿,发现似乎不像传闻中的那样,总算放了心。

  陈煜和招仲英结婚的时间是1939年农历底。婚礼很隆重,一招一式都按传统习俗进行,婚书是老式的“龙凤帖”,婚服是长袍马褂,婚宴讲究而铺张。像那时的许多男女一样,他们先结婚,后恋爱。一切都很好。但当时已在香港上中学的时尚少年陈煜还是觉得有些遗憾———他们没有结婚照。

  直到2005年的情人节,在结婚65年之后,他们终于拍了一套婚纱照。照片上的伴侣,男的依旧潇洒儒雅,女的还是那般娇美贤淑。他们的爱情,经历60多年的时光,竟了无沧桑。

  故事二

  夕阳无限好

  在殷乙夫眼中,父亲和母亲的爱情,看似平淡无奇,却又坚固无比。从小到大,他从未见父母牵过手,即便是一同散步,也是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殷乙夫的父亲殷勤轩、母亲陈姣,今年91岁,都是万宁市北坡人。1934年,18岁的他们在八音声中拜了堂。在当时,农村的孩子一般五六岁就订娃娃亲,到十几岁再成亲。

  两位老人精神颇好。殷老面色红润,腰杆笔直,只是去年生了场病,说话速度很慢。老太太则娇小玲珑,浓密的头发下是一张圆脸,眉眼中依旧看得出当年的美丽。

  说起出嫁时的事情,老太太脸上泛起了羞涩:“那么久的事,还提它做乜?”

  北坡是个靠海的地方,两家都是中等人家,可谓门当户对。订亲时,大人拿了两人的生辰八字找算命先生看,命相相合就定了下来。过门前,婆家送的彩礼是几件首饰和几十个光银,娘家则打了柜子置了枕被作陪嫁。

  刚结婚那几年,小两口朝夕相处,很是融洽。1939年日军侵琼后,殷勤轩参加了革命。此后十几年,陈姣带着孩子在家东躲西藏,熬过抗日战争,又熬过解放战争。盼了又盼,终于等来海南解放,一家人才算安稳下来。

  73年,对这份长长的相守,老太太觉得很是平常:“既然在一起了,就是一辈子的事。”

  去年底,殷老生了一场病,身体不似原先硬朗。儿子说,一辈子了,父亲的生活起居,全是母亲在照料。也许,这就是爱情。

传统婚书“龙凤帖”由“鸾书”、“凤书”合成。
  这张1933年立的改嫁婚书上,盖有当时琼山县第一区的官方印鉴,实属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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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书种种

  婚书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婚书专指古代男女初婚时交换的文书,广义的婚书泛指所有与婚姻有关的文字凭证,包括聘婚书、许婚书、结婚书、休书、结离婚证等等。

  婚书和六礼

  古时嫁娶一般要经“三书六礼”。聘书、礼书、迎书,统称“三书”;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合称“六礼”。

  纳采,即“托媒提亲”,又称“保亲”、“说媒”等。男方父母郑重请媒人备礼物向女方父母求婚。

  问名,俗称“求庚”、“求八字”。女方父母有意婚媾,男方父母则请媒人询问待嫁女子姓名、生辰。

  纳吉,又称“合婚”、“批八字”。双方父母卜于宗庙,再请“星命家”测看男、女双方“八字”,卜得吉兆后即定婚姻。

  纳征,又称“纳币”、“行聘”。即男方父母派人送聘礼到女家正式订婚,女方则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

  请期,又称“择日”。男方择定婚期,送给女方婚期帖,女方同意而回帖,称“完聘”。

  亲迎,结婚当日,新郎代表父母宗族迎娶新娘至家。所谓“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至此,婚姻最终成立。

  而“六礼”几乎每一个环节都要“交相授书”:“纳采”时互授“求婚书”(通婚书)、“允婚书”(答婚书);“问名”时互授“门户帖”、“年庚帖”;“纳吉”时开出合婚八字帖;纳征时男女双方父母互下“定帖”(又称“大帖”、“大八字帖”、“鸳鸯书”、“鸾书”、“龙凤帖”等,一般认为此是正式婚书);“请期”时男方致女方“婚期帖”,女方同意致男方“回帖”;“亲迎”时新郎具“迎亲书”代表父母宗族赴女方迎娶新娘回家等。

  婚书和法律

  最早的婚书始见于周,书于竹简,男女两家各持其半。《周礼》有媒氏司婚姻之事,男女订婚后,即立婚书报之,不报者为私约。但此时的婚书,还不是所谓的民间婚书。

  据资料记载,民间婚书最早起于唐代。《唐律》中明确规定,男女缔结婚姻两家需互报婚书。此后历宋、元、明直至清代,这项律条未改,婚书也因此成为古代结婚必须履行的手续。在古代,婚书是婚姻成立的文字凭证。及至清朝,从州县到省院的各级官府都一再昭告,凡民间婚姻纠纷需状告官衙者,必须出具婚书方准受理。

  从传统社会早期直至清末的漫长时期,婚姻始终划在“礼”的范畴之内。直到清宣统年间,才有地区正式出台经政府审定颁发、领取时需加贴印花税票的结婚证明,表明国家已经将婚嫁行为正式纳入到法的轨道,由官府来保障婚姻的合法性了。

  婚书和年代

  不同年代的婚书各有特色,充分体现了不同时期婚制婚俗的变迁。

  传统婚书多为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籍贯、生辰、媒人甚至祖宗三代的名字等。

  1912年以后,新式婚书改用油墨印刷,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结婚证,大多是“奖状式”,四周由石榴、稻穗、白鸽等精美的图案组成,体现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

  “文革”时期的结婚证最有时代特点,一般印有标语、最高指示和革命口号,结婚证四周的镶边也从鸳鸯改成了红五星和向日葵。

  1986年,民政部统一全国结婚证、离婚证的内容和格式,改为小开本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