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了喜宴 摄像师被判赔2000元

 

     去年10月29日是鄞州五乡镇张先生大喜的日子。热闹的婚礼过后,张先生却郁闷地发现,这具有永久意义的一天他只能靠回忆来重温了———婚礼摄像师为他们录制的婚礼光碟出了问题。为此他将摄像师告上法庭。昨天,鄞州法院一审判决此案。

  去年10月29日,29岁的张先生举办婚礼。在此之前,经熟人介绍,张先生以500元的价格,和鄞州五乡镇上的一家照相馆业主陈某谈好了,婚礼录像由陈某录制。
 
  婚礼过去大半个月后的一天,一大帮亲戚朋友到张先生家串门。应亲友们的要求,张先生把婚礼录像第一次拿出来播放。不料才放到迎亲队伍从女方家里接新娘出来,到公园拍外景时,带子就嘎然而止,重播了几次都没看到婚礼的重头戏———亲戚朋友热热闹闹在男方家吃喜宴的情景。小夫妻俩当时非常尴尬。

  张先生说,因为录像总长才40分钟,而且有些画面还不清晰,当时他就和陈某取得联系。陈某告诉他光碟是DVD碟片,用VCD机当然播不出来。2天后,张先生又把碟片送到朋友家的DVD机上播,结果还是一样。他再找陈某交涉,得到了一个让他更郁闷的消息,录制光碟的母带已经被永久性删除。陈某还称,光盘片头剪辑中有新郎、新娘喝交杯酒等镜头,可以证明交付的光盘是完好的,损害应该是他自己造成的。

  今年3月,张先生将陈某告上法庭,认为陈某没有提供完善的婚礼录像服务和质量合格的婚礼录像碟片,与他的预期不符,伤害了他的感情,要求陈某返还他拍摄费500元,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今年4月和6月,鄞州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双方在交货时没有当场播放查验效果,所以到底是光碟存在质量问题,还是张先生事后造成损害,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鄞州法院认为,对造成婚礼录像不全的原因应该由陈某举证,陈某举证不力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婚礼录像内容记录的是人生中的重大活动,具有永久纪念意义,这样的场景不可能重现。陈某应该预见他的违约之举将给张先生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但张先生对交付成果验收不及时,也存在一定过错。

  昨天,鄞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陈某偿还300元的拍摄费和赔偿张先生夫妇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