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失败,新人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市民刘女士和丈夫委托某婚纱摄影店进行婚礼录像,一次性预交了所有费用。婚典过后,刘女士到该店取录像带时被告知因摄像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婚礼上所录制的大部分画面模糊不清,且全盘录像无声。此种情况下,刘女士如何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分析:本案中,刘女士有权要求该婚纱摄影店赔偿其实际损失并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刘女士到某婚纱摄影店委托该店在结婚当天录像,并一次性交清了所有费用,其与该店之间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婚纱摄影店应按约定充分履行自己的摄影义务。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婚纱摄影店过失造成刘女士结婚典礼录像大部分画面模糊不清,且无声响效果,说明其提供的服务具有严重的瑕疵,对刘女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刘女士可以要求该婚纱摄影店赔偿其实际财产损失。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结婚是人生大事,结婚典礼不可能重演,因此记录结婚典礼当天全过程的录像带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本案中因婚纱摄影店过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局面,刘女士精神受到了伤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婚纱店赔偿其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