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闪婚比失身更加可怕

 

    几秒钟可以爱上一个人;几分钟可以谈一场恋爱;几小时可以确定终身伴侣……这是网络媒体对“闪婚”的描述,在一切都飞速发展的今天,恋爱、婚姻也变成了“速食面”,闪电相识恋爱,闪电般登记结婚。但闪电般的光亮逝去时,许多闪婚却最终走上法庭。 

  闪 婚

  六年了,吴琳回忆起2001年的一场闪婚时,犹如一场噩梦,至今心有余悸。

  2001年,27岁的美丽端庄的吴琳,在盐城市一电子市场经营电子器材。由于经营有方,加之为人大方热情,生意的规模越做越大。

  事业初有成绩的吴琳对爱情有着急切的渴望,但却不愿像身边的朋友一样,过早步入婚姻的殿堂。对于身边为数不少的追求者,吴琳总是觉得少了一些什么。为此,她总是在等待着,她相信一段与众不同的爱情一定在不远处等着他。

  缘分总是这样不期而遇。2001年3月初的一天,一个生意上的客户到她的门市来玩。闲聊时问及吴琳的婚姻,得知还待嫁闺中时,这个客户当即提出要为她介绍男朋友,是个台湾人。

  也许是身份特殊的缘由,吴琳同意了见面。在这个客户的精心安排下,吴琳与该台湾男子在茶社有了第一次约会。男子自我介绍,名叫阿豪,32岁,台湾省台北市人,现在盐城经商。阿豪身材高大,穿着讲究,一身的国际名牌,讲着一口略显生硬的普通话,显得很有文化,很有内涵。加之阿豪来自台湾的特殊身份,让吴琳觉得他身上有着一股说不出的特别,吴琳觉得这么多年她等待的就是这种感觉。阿豪见了吴琳,也一下子被吴琳的美貌所吸引。于是两人一见倾心。第一次见面,两人就聊得很开心。

  两人爱情的火焰越燃越高,在距相识不到20天的一个日子里,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吴琳,面对着一个在一个月前还是陌生人的男子求婚时,竟然不假思索地答应了。吴琳拒绝了所有亲朋好友的劝告,她深信,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就无须耗时旷日地进行持久考验。于是2001年3月26日,吴琳与阿豪两人相约登记结婚。而此时,吴琳对阿豪在盐城到底做的是什么生意,以前是干什么的,完全是一无所知。

  探 亲

  婚后没有几天,阿豪告诉吴琳,他要回台湾了。临分别时,阿豪让吴琳尽快办好到台湾的手续,他将在台湾机场迎接他最美丽的新娘。吴琳眼圈红红地送别了自己新婚的丈夫,接下来的日子,整个人像被掏空了似的,空落落的。

  经过一番周折,吴琳终于获准到台湾探亲。2001年6月27日,吴琳把苦心经营多年的店盘给了别人,告别了家乡的亲人,踏上了远赴台湾的旅程,坐在飞机上,她为马上就能再次见到自己的梦中人而极度兴奋,但又为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而感到害怕。

  忐忑不安的吴琳终于在台湾桃园机场下了飞机。下了飞机,几个互不相识的人告诉吴琳,他们是阿豪让来接她的,于是吴琳糊里糊涂地跟他们上了车。接下来的事情,就完全出乎了吴琳的意料。吴琳完全被这伙不知身份的人所控制,并被他们劝逼从事非法职业。整整10天,吴琳失去了人身自由,而阿豪却始终未出现。7月7日,吴琳乘隙逃脱,最终逃回江苏家中。

  离婚

  痛苦不已的吴琳,百思不得其解。她一直不敢相信阿豪竟是个骗子,她希望阿豪能给自己一个说法。在家苦苦守候的她,却于同年12月12日,接到一份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过海峡交流基金会送达的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吴琳履行同居义务。而满是伤痕的吴琳怎么有胆量再去台湾呢?

  一晃,整整5年过去了,2006年,吴琳已经33岁了,自从2001年3月阿豪告别后,他就像失踪了一样,吴琳再也未与他见过面。吴琳不想再在当初这段由于过于草率的婚姻中度过一辈子。2月24日,吴琳向亭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阿豪离婚。

  法院经过合法传唤,但被告阿豪未到庭参加诉讼。2007年3月,亭湖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而被告席上空无一人。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从相识到结婚的时间较短,夫妻感情基础较弱。从2001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起至今,双方未相互履行夫妻的法定同居义务。原告获准赴台探亲,被告也未能以夫之情、以夫之意出面接待原告,因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2007年4月,亭湖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原告吴琳与阿豪离婚。吴琳手捧一纸判决书,泪如雨下。

  爱情与婚姻是有区别的,爱情可以虚无缥缈,但婚姻却是真实生活。“闪婚”有的是感性的冲动,却缺乏理性的考量。婚姻是人生大事,切莫将其视为儿戏,青年人在选择闪婚时一定要头脑冷静,千万别让闪婚闪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