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作用
古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准备踏入婚礼殿堂的新娘你是不是要再看一眼你的新郎呢?
希望这一眼能够发现,没错,他这就是你要嫁的人。
一旦结成婚姻,你们就在法律上结成了姻亲。
组成家庭,日后你们就要在一个房子里生活,一个铁锅里舀汤.生活逐渐变得平凡平淡平实。你会发现子女、财产和他的忠诚组成了你生活的全部,哦不,财产有可能从一开始就不是你的,以至于以后也不是您的。
但好事说不坏,对于新娘来说,你有必要了解一下法律对你与他的财产是怎样划分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有必要的话,你是不是考虑做个婚前财产约定呢? 亿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