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指南
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地址:江岸区高雄路105号11楼 电话:85765674 管理职能: 一、服务对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婚姻介绍机构;申请涉外婚姻(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留学生、外国人)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涉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开展婚姻法规咨询,依法解答当事人疑难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区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和进行本辖区内的婚姻管理,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进行业务监督,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为婚姻登记原当事人查找档案资料;为有正当理由的有关单位和机构提供档案资料或证明。受理群众有关登记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三、服务程序: 婚姻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涉外婚姻(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留学生、外国人)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并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有的作必要的调查)。婚姻当事人申请结(离)婚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且手续齐全,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四、服务时限: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登记当日办毕;离婚、涉外婚姻登记手续一个月内办毕,查找档案资料当日办理,特殊情况一周内办理,接受投诉和举报后,一周内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10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30日内作出答复。 五、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武汉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