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日有媒体报道“合成照片登记结婚遭拒”一事,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昨天首次声明合成照、艺术照等5类照片不能用于婚姻登记。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合影照片和合成照片,她详细解释说:“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图片。 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图片。结婚证件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