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上丢了数万元红包

 

     婚礼结束后,新人惊讶地发现婚礼开始前收取的红包不翼而飞了!大喜的日子失窃,让这对新人非常懊恼,他们认为酒店提供的化妆间有“问题”,为此将酒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礼金。但礼金总数是多少呢?这对新人专门打电话给所有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详细询问了他们出的红包数额。有的亲友还写了字条,证明自己出了多少钱。
  一只背包的蹊跷经历
  去年最后一天的中午,一对新人满面春风地站在南京某五星级酒店的门口迎宾,不时有亲朋好友走进酒店,与新人说上几句后将红包送到他们的手里。新人收到红包后,都交给站在新娘身后的傅娜。傅娜背着一只黑色双肩包,她把接过的每只红包都放进包里。
  接近12点半,大厅里的10张桌子差不多坐满了人。傅娜背着双肩包陪新娘进入大厅一侧的化妆间,顺手就将背包放在沙发上后,趁着最后的一点时间给新娘补妆。过了一会儿,婚礼正式开始,傅娜没有拿包,转身将化妆间门锁上和新娘一起离开。
  “你手机借我用一下,我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请个假。”坐在傅娜旁边的朋友丁娟说。“我的手机在包里,等新娘去化妆间换衣服的时候拿给你吧。”傅娜说。
  大约半小时左右,新娘拉上傅娜去化妆间,丁娟也跟着进去了。“手机在包里,你自己去拿。”傅娜忙着帮新娘换衣服,回头说。于是丁娟打开黑包,掏出了傅娜的手机开始打电话。刚打完电话,新娘就让丁娟去叫一下新郎,丁娟将手机放在茶几上,离开了化妆间。随即新娘换好衣服,和傅娜一起锁门离开。
  婚礼进行到下午1:50左右,傅娜第二次和新娘去换衣服。“第二次换衣服之后,我肯定是把背包带出来的,但是第一次换衣服后我有没有带出来,记不得了。”事后傅娜回忆说。
  将背包放在身边,傅娜继续坐下吃菜。在婚礼快结束前,她发现自己的孩子跑出去玩了,于是她把包交给丁娟照看,自己跑出去找孩子。傅娜的丈夫刚好从门外进来,丁娟很快又把黑包交给了他,当傅娜领着孩子进来后,从丈夫手里拿过了包。
  婚礼终于结束了。傅娜将包交到新娘的手上,打开包一看,只有四五个小红包,两人都傻眼了。
  化妆间是隔开的“房中房”
  由于化妆间里没有监控录像,民警对这起蹊跷的失窃案也无从下手,酒店方面也对多名参与婚礼服务的员工进行了调查,同样没有进展。
  新人认定酒店对失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质疑的焦点就是那个化妆间。原告律师说:“我们事后仔细观察了这个化妆间,发现原来这是一个中间由屏风隔开的房间。酒店提供给我们的化妆间,其实只有整个房间的一半,而当时我们没有越过的另一半,却还有两扇门。那两扇门的钥匙,都在酒店方,所以应该是包放在化妆间内时,有酒店人员从屏风后面开门进入拿走了。”
  在新人与酒店签订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酒店提供新娘化妆间4小时。原告律师认为,这个化妆间必须是保密的、安全的,然而酒店的化妆间却存在如此隐患,应视为酒店服务不到位,造成了新人财产的损失。为此酒店应当赔偿新人的红包损失共计46300元。
  打电话给亲朋统计礼金
  为什么是46300元?这个数字的计算让新人颇费周章。在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失窃后自己整理的表格,表中有几乎所有的参加婚礼者的姓名、电话和出份子的数额,这些份子钱从200元到4000元不等。
  据新娘说,参加婚礼的除了同事,就是亲朋好友。她参加同事的婚礼出份子都是2000元,因此根据常理可以推测她的同事们也应该出的这个数字,此外新人还打电话给几乎所有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详细询问了他们出的红包数额。有的亲友还写了字条提交给法院,证明自己出了多少钱。
  酒店方面对这个数额不感兴趣,他们认为,这些证明者是原告的亲友,证明力有限,况且他们即使随口说个数字也没法验证。酒店代理人说:“这些红包自始至终就没有在酒店方的保管范围之内。直到现在,这些红包有没有丢失,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丢失都弄不清楚,就不能认定要酒店负责。这种贵重物品原告没有要求我们进行保管,在他们自己保管时丢失,怎么能让酒店承担责任呢?”
  背包“换手率”太高,败诉!
  昨天,玄武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从这几个层面上剖析了案件:一、背包从化妆间内取出后几经转手,现在已经无法认定红包究竟在何时何处因何故丢失。二、红包有明确的保管人,原告事先并没有向酒店声明要求被告验收或者封存,也没有明确要求酒店保管。三、化妆间是提供化妆使用,不是提供存放贵重物品的地方。即使是在化妆间丢失,现有证据也不能判断是被谁所盗,因此也不能将红包丢失归责于酒店的疏于管理,因为毕竟化妆间还有原告方的其他人进入。根据这些分析,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