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清余款竟不接新娘

 

      对张先生来说,2月28日本是个幸福甜蜜的日子,他和女友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然而,由于婚庆公司“不交清余款不接新娘”的“行规”,使他惹了一肚子气。

  原来,张先生于2007年12月底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书》,其中约定甲方(张先生)向乙方(婚庆公司)支付总费用为3880元,甲方先交定金1000元,其余2880元在婚礼当日内支付。双方口头约定,甲方可以在乙方将新娘接到饭店后再交2880元。然而,到了婚礼当天,乙方在准备接新娘之前突然提出让甲方先把余款结清,否则将不去接新娘。闻听此言,张先生虽然感到很不舒服,但为了不影响接新娘的时间,无奈之下只好将2880元交齐,婚礼才正常进行下去。

  可是,婚礼结束后,张先生找婚庆公司索要录像带时,婚庆公司却告知还要交240元才给录像带,包括160元的气球路引和80元的气球门。这让张先生十分生气,感到被骗了。因为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表明服务中含有气球门的费用,而且气球路引是公司承诺赠送的项目,理应不收取任何费用。于是一气之下,他拨打了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电话。

  12315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可是婚庆公司的负责人执意要消费者补交240元,才肯把录像带还给消费者。之后,工商执法人员又与消费者委托人共同来到婚庆公司进行当面调解。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婚庆行业的规矩历来都是在接新娘之前将余款付清,只不过公司与张先生所签的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时间,而且现在公司已经把合同加以修改,并出示了修改过的合同文本。但公司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称无法解决问题。张先生表示,如调解不成,将向法院起诉。

  12315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将尽力调解此案,如公司违约将责令其按照约定交还消费者录像带。针对目前投诉较多的婚庆纠纷,临沂市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签订婚庆协议一定要慎重详细,要将每个环节都约定在协议中,尤其是交款的具体时间、车辆的型号和数量、主持人、装饰物、鲜花等重要问题,一定表明在协议中,杜绝口头协议。作为婚庆公司一方,也应该将合同的各个细节规定清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