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遭遇“婚庆门”

 

       2006年被誉为“婚庆年”,随着结婚高峰的来临,由此引发的相关投诉随之上升。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推出首份《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并在西城区试点。海淀区消费者协会针对日益增多的投诉,也为广大消费者开出了诸多消费提示。
  不少人把2006年誉为“结婚年”而选择在这一年登记结婚,凡是这一年的“双日子”或是大家认为的“好日子”,比如,6月6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就会有不少新人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2月18日,北京市各婚姻登记机构门前排起长队,多达数千对新人选择在这天领证。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截至2006年11月,北京市结婚人数已超过10万对。
  2006年10月是结婚高峰,由此引发的相关投诉随之上升。仅婚纱摄影投诉,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就受理了12件。截至10月20日,12315中心共受理婚纱摄影相关投诉80件,较2005年全年投诉量增长了40%。12315建议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应与经营者进行书面约定,并妥善保存合同,以免权益受损时无从举证。
  “婚庆”投诉增多
  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也接到多起对于婚庆公司的投诉,仅2006年10月份海淀区消协就接到3件,争议大多起源于双方缺乏书面证据而产生纠纷。
  消费者张华(化名)就是海淀区消协接待的投诉者之一。
  2006年国庆节前夕,张华委托北京某婚庆公司装点自己即将在国庆节举办的婚礼。当天,张华和婚庆公司就结婚的车辆、摄像、主持等问题协商妥当,一切都准备就绪,只等婚礼的来临。
  张华期待的日子如期而至。婚礼当天,为了使婚礼摄像的内容更加丰富,婚庆公司的摄影师让张华将婚纱照底片的光盘交给他,以便将婚纱照一起放到录像里。结婚仪式进行得很顺利,为此张华十分感谢婚庆公司给了他一个终身难忘的婚礼。
  但是,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
  婚礼第二天,婚庆公司的摄影师突然告诉张华,婚礼当天张华给他的底片光盘不见了,张华要求婚庆公司“再仔细找找”。这张光盘对张华夫妇来说,具有很重大的纪念意义。但是,婚庆公司最后的答复是无法找到,确实弄丢了。张华这才想起来,这张光盘内共有37张照片底片,其中22张已经入册,而其余15张未洗出来,这些是张华花630元购买来的。
  面对自己的经济损失,张华立即通知婚庆公司,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婚庆公司虽然承认对于光盘的丢失存在一定责任,但只同意赔偿300元,或为其重新拍照来弥补。对此结果张华夫妇并不满意,最后双方协商无果,张华只好找到海淀区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双方联系了解情况,经过沟通后双方仍对赔偿的方式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海淀区消协、辖区学院路工商所及学院路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与张华夫妇一同来到该婚庆公司进行当面调解,最终问题得到解决,张华夫妇不仅得到了630元的全额赔偿,而且获得了误工损失的赔偿。
  问题虽然最终得到解决,但是至今提起这件事,张华夫妇仍是不太舒服,“谁也不愿婚礼出现这样的事情”。
  首份合同西城试点
  针对婚庆问题投诉增多都是缘于双方缺乏书面证据的情况,2006年11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推出首份《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首先在西城区免费发放,征求意见后再在全市推广,成为示范文本,未来还可能扩展到婚纱摄影方面。
  记者获悉,这次工商局印制了部分合同文本,免费发放给企业和个人试用,并将联系西城区婚姻登记处,在新人登记时免费发放试用。由于合同封面标明该合同文本为试用版,在合同封底标明意见反馈的方法和途径,希望试用人能够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再做修改。
  2006年11月30日,记者来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109婚庆大厦,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位于大厦二楼的几家婚庆公司都收到了来自工商局的“大红请柬”——《婚礼服务合同》。
  在其中一家婚庆公司,记者见到了这份合同。合同中列出了婚礼常见的策划服务、主持服务、摄像服务、鲜花服务、乐队服务等八项收费及服务内容,供新人和婚庆公司协商填写。
  关于服务的收费标准,合同并没有给出指导价格,而是由婚庆公司和新人协商后填写。
  合同中,在费用支付方式上采取了分步骤的方式,先付预付款,在婚礼策划方案完成并通过后再支付一些费用。而付款时间和比例都由双方协商决定,特别注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婚礼仪式之前,婚庆公司取消服务项目的,不但要退还该项目、服务费,还要赔付违约金。婚庆公司擅自改变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婚礼录像带出现瑕疵等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的,婚庆公司也应当退还该项目的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由双方协商解决。
  据起草合同的西城工商分局合同科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婚庆服务合同大多在纠纷处理条款上模糊不清,常常就是一句话带过。婚礼服务合同范本中特别就纠纷解决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除了明确列出违约责任之外,还特别列出了一项——不可抗力。合同中要双方对不可抗力等情况发生时的相关处理办法加以约定,这样使合同的规定更加细化,一旦发生像2003年“非典”之类的不可抗力事件,更加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协提醒:如何签订协议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礼既温馨又甜蜜,成为一辈子的幸福回忆。然而,婚庆消费中的陷阱,对于打算春节办喜事的新人来说,应该如何避免呢?
  海淀区消协在此提示,找婚庆公司一定要签好书面协议,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小心婚车“变脸”。本来订好的婚车是奥迪却变成了本田、君威等车,而且婚车“迟到、早退”也是常事。甚至,有的婚庆公司根本没有自己的婚车,一旦遇到结婚集中的日子,就临时租车或招揽私家车,这种情况让临场换车成了常有的事。因此,消费者与婚庆公司要事先说明车辆的型号、颜色、数量、车辆发生故障时的补救措施等细节问题。最好在合同中注明所有的条件,有的不希望采用外地牌号的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便有了书面证明材料。
  2.小心请个粗俗司仪。婚礼当天司仪水平直接影响现场气氛,面对新人要请高水平司仪的要求,婚庆公司都会爽快答应。然而,到场司仪的水平就要看新人的运气了。据了解,现在的婚庆司仪缺乏行业标准,鱼龙混杂,还存在主持词严重抄袭的现象,一套说词参加多个不同婚礼,只需将新郎和新娘的名字改一下即可,甚至有的司仪在婚礼现场讲黄段子,让人尴尬。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与婚庆公司在合同中注明当日主持人的姓名,如果主持人有变动,消费者可以提出婚庆公司应该提前多少天通知并进行重新挑选,直到消费者满意为止。
  3.小心婚庆摄像以次充好。预订婚礼摄像时,婚庆公司会承诺数码拍摄,而婚礼当天用的可能却是模拟摄像机,也有婚庆公司会找来“临时工”上阵。另外,通常摄像费用成本应包括摄像师劳务费、租用摄像机费、后期编辑和制作VCD、DVD的费用,专业水平最低限价约为600元。可一些婚庆机构100元都敢接活儿,除了可能派去一个不专业的摄像师外,也可能在婚礼结束后提出剪辑费、制作VCD费等后期费用。因此,对于摄像的具体要求和设备标准,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4.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消费者一般要向婚庆公司提前交付定金,而剩余的部分应当约定好交纳的具体时间。在交纳全款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前面提到的问题最好也都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有疑异要及时提出并双方协商,待达成共识以后再签字交款。并且最好约定每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主持、车辆、摄像等单项的费用,如果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消费者要求赔偿也有一定的依据。
  5.其他问题。消费者要对结婚当天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考虑周全,最好与婚庆公司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比如,每个环节大概在哪个时间段,遇到雨雪天气应该怎么处理;还有像张华夫妇的情况,在交给摄影师底片光盘时应事先在合同中补充说明婚纱照底片光盘的情况,并规定若发生丢失或损坏后的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