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被影楼上传网站
“为了这件事,我们俩连办结婚典礼的心情都没有了。”昨日上午9时许,22岁的李强和新婚妻子刘静(化名)拿着从网上下载的婚纱照片,对自己的照片未经同意就被上传上网气愤不已。
今年5月31日晚上7时许,即将结婚的李强和刘静来到江汉区一家摄影工作室内,签下《婚纱预约单》,约定该工作室于同年6月5日为其拍婚纱套照,李强付定金1300元。
6月5日,李强和刘静将余款付清,并在摄影师刘某的陪同下,一起前往木兰山拍婚纱照。可等看到照片时,李强十分失望,感觉照片制作粗糙,与预期相差甚远,于是没有取回照片。
6月17日,李强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其婚纱照出现在一门户网站的照片博客中。“我们连照片都没取,怎么会传上网呢?”带着疑问,李强夫妇打开网页查看,发现照片博客中显示的地址竟与该工作室一致,而自己的照片已被人浏览十多次。
多次沟通未果,今年8月,李强夫妇将工作室负责人何某和摄影师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停止损害、公开道歉,并支付4万余元精神损失费等。
昨日庭审中,被告的代理人认为《婚纱预约单》中已标明“摄影的照片可用于本公司广告宣传”的条款,李强夫妇签字即代表同意这一条款;且根据博客的内容也无法断定照片是由该工作室上传的,更无法断定照片中的两人就是李强夫妇。对此,李强夫妇指出何某在接待时并未明确告知这一条款,而上传照片上的网址与工作室网址完全一致。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