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准备及流程

 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结婚登记准备


  一、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